延安顺畅汇工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石泉县财政局 2024-12-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JX2024-11-01

  二、项目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延安顺畅汇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英旺乡

    被投诉人: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石泉县城关镇古堰集镇

    被投诉人:

建信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06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2日,本机关依法受理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谈判文件明确要求“未在规定获取时间登记的,报名无效”;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仅告知采买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 1 套,无任何功能和质量要求,无任何量化指标,参数描述不详细,严重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谈判文件及电话联系均未能明确本次招标所采购设备具体技术要求,导致我司无法进行准确判断,无法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谈判文件获取需“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持单位介绍信、网上报名回执单、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提供本单位 2024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原色鲜章及原件至石泉县城关镇消防队斜对面建信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审核完成后方可下载文件;未在规定获取时间登记的,报名无效”内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中“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采购清单为“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1套,含发酵罐和有机肥生产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设备主体、控制系统、除臭装置、自动上料装置、粉碎机等”,无技术规格参数描述,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一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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